永豐期貨違反期貨管理法令,遭裁處罰鍰24萬元
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12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期貨未就全部下單平台同時登入及查詢帳務功能之情境辦理壓力測試、未訂定交易系統資料庫故障復原程序、未訂定營運持續計畫、未於「eLeader」交易平台首頁公告113年8月5日國內期貨市場開盤後登入電子平台及查詢帳務異常訊息,未落實執行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永豐期貨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永豐期貨新臺幣24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分類主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