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O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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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O包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國際證券分公司(OSU)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金管會推動三境外金融中心「三O」合體,以啟動台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規劃,讓符合一定身分的非居住民(外國人)、境外人士,可以直接在台灣理財。
境外客戶之金融服務發展,於1983年建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制度,開放銀行對境外之個人及法人,辦理外匯存款、外幣授信等業務。2013年金融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大幅開放OBU業務,並開放證券商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2015年開放保險公司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
OBU業務方面,金管會研擬於航空站與港口設立服務處,提供境外客戶相關金融服務,並針對開戶提供只需單一合法入境證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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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內容 |
OBU
(銀行) |
全面開放,除了複雜之信用類衍生性商品需經申請核准
1.外國債券、外國證券化商品
2.境外基金、境外結構型商品
3.外幣短期票券、外幣計價債券、境內發行之外幣計價金融 債及公司債
4.黃金存摺
5.衍生性金融商品(含結構型商品),如:雙元貨幣等
6.國內投信發行外幣計價之100%台股基金(2015年1月5開放) |
OSU
(證券) |
淨值100億元券商可辦理:
1.銷售其總公司發行之外幣公司債
2.外幣有價證券經紀業務
3.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
4.境外有價證券承銷業務
5.衍生性外幣金融商品
6.代理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
7.帳戶保管、代理及顧問業務 8.財富管理(含:信託業務)
9.與證券業務相關之外幣間 即期外匯交易
另外,淨值40億元券商,僅可辦理上述1~6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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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U
(保險) |
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非屬我國境內不動產之財產保 險業務、再保險業務及其他核准之保險相關業務。
1.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
2.外幣計價高保額保險
3.外幣旅行綜合保險 |
資料來源:金管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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