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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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航權:領空飛越權
在不著陸的情況下,容許本國航機在甲國領空上飛過,前往目的地乙國。如未簽訂第一航權,則該國航空器必須繞道飛行,飛行時間與成本相對提高。舉例來說,華航來往台北與洛杉磯的飛機可穿越日本之領空。
隨著冷戰的結束, 第一航權幾乎已是共用航權。儘管如此,大多數的國家仍要求在穿越領空前必須先行通知,甚至需要付費。
在1983年9月1日大韓航空007號班機因偏航進入蘇聯領空,因而遭到蘇聯軍機擊落,可以視為因違犯第一航權而遭到誤擊的一個不幸例子。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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