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代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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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車(Power scooter)依照結構的不同可分為:三輪代步車、四輪代步車。
三輪電動代步車:行駛時以三輪著地,前輪為轉向輪,迴轉半徑比電動輪椅大,但較四輪代步車小;因為底面積較小的緣故,下坡及快速轉彎時常造成翻車危險。
四輪電動代步車:行駛時以四輪著地,前2輪為轉向輪,以四連桿機構與轉向龍頭相連,迴轉半徑十分可觀,僅適合戶外或寬闊的場地使用。
適用對象:適合戶外中短距離代步為主;至少一側上肢的肩、肘、腕關節動作控制良好,且拇指與食指精細動作正常;具有以雙腳著地方式轉位的能力,最好稍能走路及跨上小階;適合動作控制正常但心肺功能低下,或體衰耐力不足的個案使用。
電動代步車不同於電動輪椅,只用一顆馬達同時驅動兩側輪子。而控制器是依據人機介面傳來的指命,調節不同的電壓以改變直流馬達的轉速。電動代步車直接以槳柄(龍頭)帶動連桿系統以直接轉動輪子的角度,達到轉向的目的。
資料來源: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建醫院輔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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