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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廢止安多利投信營業許可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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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廢止安多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許可之說明

安多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安多利投信)100年2月迄今,未有符合資格條件之專業股東,金管會前於100年11月3日停止安多利投信2年新增募集及私募基金,惟安多利投信迄今仍未能改善長期無專業股東之狀態,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4條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8條之規定。

此外,金管會於102年11月間實施金檢,發現安多利投信公司股務作業、內部控制無法有效執行及內部稽核未能落實查核及存有重大缺失,致公司自有資金遭挪用,違規情節重大,顯已無法健全經營與管理。

金管會已要求公司清查確認無基金投資人權益受損,另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於今(21)日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103年2月21日廢止安多利投信營業許可,並依情節輕重命令公司對案關人員分別予以解職、停止1年或6個月以下執行業務。

安多利投信目前共經理2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中安多利永利貨幣市場基金因屬貨幣市場基金,截至102年12月31日受益人人數不多,基金規模新臺幣2.57億元,將由公司評估自行清算或移轉,另1檔安多利高科技基金屬股票型基金且受益人數較多,規模為新臺幣2.1億元,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96條第1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4條第1項之規定,由安多利投信於103年1月23日前洽妥其他投信事業承受,並報經金管會核准,逾期金管會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責由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協調其他投信事業承受,所有受益人之權益將不受影響。

安多利投信廢止營業許可後,仍須秉持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進行基金清算或移轉事宜,俾保障所有受益人權益。(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