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盧森堡)貨幣市場基金係依據2010年12月17日有關集合投資法律第一部分規定,以不具備法定獨立地位之集合形式(fonds commun de placement,FCP)成立之開放式投資基金。原先係遵循經瑞銀貨幣市場基金管理公司S.A.(前身為瑞銀貨幣市場投資管理公司S.A.)董事會於1988年10月20日所核准之管理規則,以瑞銀(盧森堡)貨幣市場投資的名稱成立之基金。瑞銀基金管理(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自2010年9月15日接任管理公司之職責,依照管理規章規定,被授權得為基金設立不同的子基金以及不同特性之基金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