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六堂課】保管銀行-基金的保險箱
Put not your trust in money,but put your money in the trust. 以前談到集資式投資,很多人都會想起過去盛行一時的地下投資公司。因此老一輩的人總是殷殷告誡著子女:「自己的錢要收好,若是拿去給一個不相干的人保管,哪一天公司倒了,錢怎麼不見的都不知道啊!!」關於這個質疑,我們很大膽的跟您說,投資於共同基金,你的辛苦錢絕對不會憑空消失!
我們就從共同基金是如何組成與運作這方面來跟您說明。共同基金的組成包含了下列主體:投資人、基金本身、基金經理公司和保管機構。以國內的基金為例,基金屬於契約型,「委託人」是基金經理公司(如光華、怡富等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其工作是創設基金,並在基金募集完成後,將基金的資產交由保管機構保管,本身只是負責基金操作。保管機構亦就就是契約中的「受託人」,通常是銀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基金公司的委託,保管並處分(如辦理股票買賣的交割、核對帳目)基金的財產。另外,出資的投資人,則是「受益人」,接受基金操作成敗。 所以,共同基金的組成及運作是建立在「經理與保管分開」的基礎上的,基金經理公司只負責基金的管理與操作,對於募集得來的龐大資金只有「經理權」,而無「保管權」。 相較於地下投資公司的組成及運作,除了於法不合外,最大的不同之處便是其經理(投資)與(資金)保管並未分開,而且資金的運用並不透明,投資人當然沒有保障。 至於共同基金資產之保管,則是由合法的保管銀行負責。在基金公司下達了投資指示之後,由保管銀行進行基金資產的處份,例如購買或出清股票及債券等金融工具。在這種設計之下,投資人的錢是存放於保管銀行的獨立帳戶內,因此,基金公司或是基金經理人根本沒有權利挪用基金資產,可避免「監守自盜」的風險;而且即使經理公司或保管機構因經營不善倒閉,債權人也不能處分到基金的財產。 共同基金除操作與保管分開外,資金的操作情形還須在季報和年報中揭露,每週的持股情形(各類股佔資產的比率)也提供給媒體,做到資訊公開的原則。所以投資人除了因行情起伏或經理人操作良莠會有盈虧外,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不必擔心資金的安全性。但少數來路不明的海外基金,有可能設立於監控或制度較散的國家,投資人在購買前最好仔細查證。 資料來源:台大財金系邱顯比教授所著《基金理財的六堂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