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動部在今年9月5日發佈今年度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 ,台灣的遠洋漁業再次入列強迫勞動項目,這雖是台灣目前唯一被列名的項目、但卻是遠洋漁業第3度「上榜」。我們認為,若台灣能夠強化與印尼、菲律賓等漁工來源國的合作,建立更透明的監管機制,一方面可有效去化漁獲可能在美國遭到扣關的商業風險,另一方面則有利於強化台灣在亞洲國家之間的國際地位,實為一舉數得、值得漁業署多花點心力的政策方向。
台灣是全球漁業強國之一,擁有龐大的遠洋漁船隊,為全球供應大量海洋漁獲物和漁產品。在2023年,即使遠洋漁業產量呈現8.4%的年減,然而產值年減幅度僅約3.8%,仍貢獻了台幣341.67億元的產值,對於台灣經濟而言不可說不重要。
然而,隨著遠洋漁業的規模擴張,漁工的勞動條件問題逐漸浮出水面,根據多項國際研究報告,遠洋漁業引進的外籍漁工,無論在工作條件、薪資待遇以及工時上不時面臨剝削,部分情況甚至可被視為強迫勞動,台灣遠洋漁業在國際上因勞動剝削問題多次遭到批評,不僅損害台灣的國際形象,也對本國漁產品出口造成不小的影響。事實上,也不過在9月初,監察院就曾針對勞動部、新北市政府未警覺漁業捕撈特性、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臺灣形象,怠忽職守而予以糾正 。
遠洋漁業雖然為台灣經濟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在勞動條件上的疏漏,仍反映了漁業署作為主管機關的監管缺失,相關問題的積累使台灣遠洋漁業在全球市場上愈加承受壓力,特別是來自美國等主要進口國的監管日益嚴格。
我們認為,要解決遠洋漁業中的強迫勞動問題,關鍵在於台灣與漁工來源國的合作。印尼和菲律賓是台灣遠洋漁業外籍勞工的主要來源國,這兩國也對漁工的勞動權益問題高度關注,台灣若能夠與這些國家建立雙邊合作機制,就可透過共同制定勞工保護協議,確保漁工在出海工作時享有基本權利。
此外,漁業署可以促進漁工聘用和管理過程中的透明化。例如,台灣可以與印尼、菲律賓的勞工機構協作,制定標準的勞動合同,確保漁工在出發前能夠了解工作條件,並為漁工提供報酬保障和法律援助機制。同時,台灣政府應加強對台灣遠洋漁船、以及獲得核可於境外僱聘漁工仲介機構的監督與評鑑,尤其是在工時、薪資和工作環境的定期檢查上,確保勞工的權益得到實際保障。
這樣的監管措施,不僅可以減少台灣漁獲物和漁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遭查扣或抵制的風險,還能強化台灣作為亞太地區漁業領導者的形象。若台灣能夠帶頭推動遠洋漁業勞動條件的改善,其他漁業國家也會參照這一模式,從而提升台灣在國際勞動和人權議題上的話語權與領導地位,強化台灣在國際政經舞台上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