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於本月十三日開賣新一年度的小額綠電,希望滿足中小企業減碳需求,也讓綠電交易市場更多元。然而,台電的小額綠電是以自建的光電案場、以及先前併網上線的台電離岸風電一期供給、媒合綠電用戶,我們認為,除了台電自行開發之外,政府仍應進一步放寬對民間投入開發光電、離岸風場的限制,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貸離岸風電案場的融資,才能擴大台灣再生能源的建置步伐,邁向淨零碳排的長期願景。
根據經濟部的預估,在2024年至2033年間,台灣的電力需求每年平均成長率為 2.8%。而到了2050年,台灣的電力需求量將達427TWh-573TWh,相當於自2033年至2050年的電力需求成長率為約1%-2.7%,且至2050年時將有60%至70%電力由再生能源來供應。
對此,台灣已經設定了明確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包括到2030年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費的比例達到30%。然而,實現這些目標的過程中,尤其是離岸風電項目,面臨著融資及成本的雙重挑戰。政府需要考慮提供更多的財政和政策支持,例如增加對於再生能源項目的稅收優惠、提供風險保險以及更多的直接補助。
舉例而言,台灣在最新一輪的3-2期離岸風電專案當中,對5個專案申請方授予了總額達到2.7GW的海上風電裝置容量,這些專案須滿足更嚴格的國產比例標準。然而2023年3-1期分配的專案,都仍在努力爭取融資,這主要是由於過去幾年台灣風電發展迅速從保證收購的躉購費率制度轉移到CPPA(企業購售電合約),導致這些專案面臨信評門檻所帶來的融資挑戰。我們認為,政府應在融資端給予風電開發商更多彈性,乃至放寬國產化比重認定門檻,才能加速離岸風電融資穩定與建置速度。
其次,針對中小企業參與再生能源市場的障礙,政府也需進一步降低門檻。目前,中小企業在獲得再生能源的過程、特別是藉由CPPA取得電力時面臨諸多困難,如高成本和複雜的融資過程。政府目前正考慮藉由設立專門的中介機構來協助中小企業以更低的成本購買再生能源,或者透過擴大再生能源交易平台來增加市場的透明度和流動性,而事實上,配合台電的自有案場,藉由租稅優惠等來鼓勵企業建置更多再生能源與電力交易供應方,也是值得考慮的積極作為。
另一方面,隨著再生能源裝機容量的增加,相關的輸電和配電成本也相應上升,這直接影響到最終用戶的電價。政府需要制定有效機制,平衡再生能源成本和電力供應的穩定性,確保電價不因過度依賴間歇性能源來源而出現大幅波動。
另外,關於再生能源特別是太陽能和陸域風電的發展,土地使用成為一個重要而複雜的問題。在台灣,由於可用土地有限,大規模太陽能農場和風力發電站的建設常常面臨土地取得的困難。政府需進一步創新土地政策,以支持再生能源的擴展。例如,政府可以考慮鼓勵利用非傳統的土地資源,如廢棄礦區、污染修復地以及政府控制的未利用土地,進行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
相信藉由通過這些措施,台灣不僅能有效解決土地使用的瓶頸,還能促進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推進其氣候行動和綠色經濟的雙重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