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鋼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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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新鋼-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鄭毅明/董事 蔡政廷/董事 德泰裕投資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許立銘/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於與本公司所營事業相同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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