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董事會決議第三次買回庫藏股註銷減資0.59%,基準日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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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1)力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三次買回庫藏股註銷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9 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註銷本公司第三次庫藏股買回之股份。 3.減資金額:10,000,000元 4.消除股份:1,000,000股 5.減資比率:0.59% 6.減資後股本:1,69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3/12/1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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