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積電說明「在印度執行Fab IP項目並逐年收取費用」報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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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0)力積電-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1.事實發生日:113/10/23 2.公司名稱: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10月22日經濟日報報導【與日商合建晶圓廠破局 黃崇仁:無法承擔量產十年風險】「…,黃崇仁強調,力積電與印度塔塔集團在印度合作案相當順利,預期力積電未來四年可望收到逾200億元授權費用,平均一年約可進帳50億元。」 7.發生緣由: 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在印度執行Fab IP項目並逐年收取費用,特說明如下: 力積電與SemiFab Private Limited(以下簡稱“SFP”)(印度塔塔集團旗下Tata Electronics Private Limited 100%持股之子公司)已簽約,力積電將以Fab IP模式協助SFP在印度建置12吋晶圓代工廠,移轉成熟製程技術、協助人員培訓。力積電將在未來數年依據執行進度,分期收取總額新台幣二百億元以上的顧問服務、技術移轉費用。塔塔公司此前曾在媒體表示,新晶圓廠計畫於2026年投產。力積電將與SFP合作推進相關建廠、技轉作業,SFP將依照合約載明的條件,分期支付力積電相應的Fab IP費用。力積電將根據建廠、技轉的實際進度時程,分期收取這項總金額超過新台幣二百億元的Fab IP費用。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內容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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