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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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相關之金融商品,以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大致可分為「債權轉手(Pass-through)型態」與「債權抵押(Pay-through)型態」兩種。依Pass-through架構所發行之有價證券,一般稱為「持分權證券」(Pass-through Securities);而依Pay-through架構發行之有價證券,則稱為「報酬權證券」(Pay-through Securities)或「抵押擔保債券」。
在「報酬權證券」或「抵押擔保債券」之中,最具有代表性者,即為「抵押擔保債務憑證」(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CMO),或譯為「附擔保抵押債券」。
如以美國為例,發行該種債務憑證,往往先依據受清償之順序,將其對投資人之支付,區分為「優先給付」(Fast-pay)與「緩後給付」(Slow-pay)兩大部分。其中持有緩後給付債券者,係用以增強優先給付債券之信用,而當該資產組群之現金流量無法滿足投資人之需求時,「抵押擔保債務憑證」將會將其所握有之現金流量,分為幾種不同之支付方式,以滿足投資人之各種不同需求。
「抵押擔保債務憑證」之設計,乃係依據以往抵押收款之提前償還期限之經驗,而制定到期日不同之各級債券;亦即,由抵押債權所產生之現金流量,直接作為償還該種債務憑證之本金及利息。其設計之目的,在於降低「持分權證券」之不確定風險,以及迎合投資人長短期投資之需要。
CMOs是Structured MBS(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中最主要的產品,為因應投資人對其現金流量更精確管理,自1980年代中期就有CMO市場,到今天整個CMO市場已發行多種商品,因應不同投資人的需求。
(參考資料:http://www.sfb.gov.tw/reference/magazine/9108/Ss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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