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內基金 國內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台新中國通基金
成立日期2003/03/13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5.78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10/31基金公司台新投信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中概股型基金經理人魏永祥 
計價幣別台幣成立時規模14.34億元(台幣)
投資區域台灣 保管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台灣
單筆最低申購3,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5
定時定額管理年費(%)1.600
手續費(%)2.000保管費(%)0.150
基金統編80894446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基金月報 / 簡式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國內上市、櫃股票、增資或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上市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債券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投資於中國概念股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99年由元大銀行及遠東銀行概括承受),新加坡星展銀行(101.1.1分割予星展(台灣)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魏永祥 2016/02/18至  106 348.25 171.02 台新中國通基金

施昶成 2014/09/17至2016/02/17 17 20.36 -10.06

沈建宏 2012/07/01至2014/09/16 26 50.73 25.18 台新2000高科技基金-A不配息
台新台灣中小基金
台新主流基金
台新2000高科技基金-I不配息

劉宇衡 2012/02/08至2012/06/30 4 -1.15 -5.33 台新高股息平衡基金-A不配息
台新高股息平衡基金-B配息
台新高股息平衡基金-NA不配息
台新高股息平衡基金-NB配息

郭建成 2010/12/18至2012/02/07 14 -5.19 -12.59

黃銘煌 2010/11/24至2010/12/17 1 3.27 5.87

康孝莊 2010/01/01至2010/11/23 10 -0.17 1.72

蔣尚勳 2006/12/22至2009/12/31 36 28.40 7.44

陳進豐 2004/07/23至2006/12/21 29 28.62 41.44

沈淑惠 2003/03/13至2004/07/22 16 7.60 23.04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