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文日期:2023/01/07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110357744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1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缺失事項:一、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有揭露欠妥情形,如投資方針及範圍未依信託契約修正、基金經理人同時管理其他基金,未記載所管理之其他基金名稱及所採取防止利益衝突措施之情事。二、風險預告書有關應向金融消費者說明之重要內容與揭露可能涉及之風險資訊,未以顯著字體或方式表達之情事。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處分內容 | 糾正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8/11/23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70344501號 |
違規事實 | 申報募集之○基金於107年7月○日申報生效,於107年8月○日開始募集,惟公司遲於107年9月○日始向金管會報請成立,已逾開始募集日30日期間,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7條第2項規定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 |
處分內容 | 糾正 |
資料來源:投信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