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內基金 國內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復華全球原物料基金
成立日期2010/03/30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5.07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10/31基金公司復華投信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股票型全球市場基金經理人蔡盛宇 
計價幣別台幣成立時規模45.28億元(台幣)
投資區域全球 保管銀行玉山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單筆最低申購3,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4
定時定額管理年費(%)2.000
手續費(%)3.000保管費(%)0.240
基金統編25676249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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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債券及ETF。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1、投資於中華民國與國外地區之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2、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3、投資於能源、金屬、礦物及農業等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安睿宏觀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蔡盛宇 2022/09/01至  27 3.53 47.96 復華全球原物料基金

胡家菱 2021/06/10至2022/08/31 14 10.05 -11.03 復華華人世紀基金
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A不配息(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楊國昌 2020/04/16至2021/06/09 14 50.07 62.40

黃鴻飛 2019/11/01至2020/04/15 5 -14.89 -8.02

許家王皇 2014/12/02至2019/10/31 58 -4.40 24.58

陳亭安 2013/05/06至2014/12/01 19 -6.39 12.08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累積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季配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野村印度潛力基金
野村泰國基金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累積S類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累積型(人民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季配型(人民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呂丹嵐 2010/03/30至2013/05/05 38 -7.70 2.17 野村全球品牌基金(台幣)
野村全球生技醫療基金
野村全球品牌基金(美元)
野村全球品牌基金-累積N類型(台幣)
野村全球品牌基金-累積N類型(美元)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